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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合同协商解除后库存的货物加盟费能退吗

2025-09-28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5年09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68人看过举报

广州加盟合同协商解除后库存的货物加盟费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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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律师解答:在冷静期内加盟费能退,一般按进货金额退款。如公司不愿意退货,且无法算清进货价,则按已销售货物的实际货值退款。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中,至涉案合同解除之日止,罗某尚有库存货品未销售,罗某要求退回库存货品,但库存货品的具体型号、数量等无法查明,且多某公司明确表示其不同意罗某退回库存货品,故对多某公司要求罗某支付库存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罗某与多某公司均确认库存货品的吊牌价金额为123393元,但双方均未对提前解除合同时的库存货品折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现多某公司主张按照吊牌价5折计算应支付的货款金额为61696.5元,而罗某主张应支付的货款金额为28502元,但双方对库存货物的货款金额的计算方式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予采纳;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依据双方已实际销售货物金额57079元和销售货物的吊牌价金额221107元之间的比例,计算吊牌价金额为123393元的库存货品的实际货值应为31854元,故罗某应向多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金额为31854元。涉案合同解除后,罗某向多某公司交纳的5万元货品安全保障金应予以返还,并抵扣相应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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