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合同官司律师费能让对方承担吗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当事人咨询:合同纠纷打官司能让对方承担律师费吗?───
律师解答:合同纠纷案件中,可以让对方承担律师费,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那么胜诉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开庭前支付的律师费才能要求对方支付,如果是开庭后才支付的费用,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此外,如果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即律师先开庭,待胜诉后或被告支付款项后再收取费用),则不能在本案中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需要原告在支付完本案的律师费后另行起诉对方支付。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这个案例,原被告在借贷合同里面约定了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了原告20万律师费的诉求,被告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相关案例介绍:】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杨某承担律师费是否正确.根据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借贷合同》约定,如李某、杨某违约,吴某光采取维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李某、杨某承担。该约定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各方当事人应诚信履行。
吴某光为实现债权提起本案诉讼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光需支付律师费20万元,该20万元为吴某光根据约定所必须负担的成本,且已部分履行。故一审判决李某、杨某承担20万元律师费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李某上诉主张律师费不构成诉讼的必然成本,不应由其承担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李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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