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遗产继承纠纷律师财产房产遗嘱继承律师
一般在认定遗产时,要注意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都在世时,一方立遗嘱,只能处分共同财产的一半份。 如果遗嘱的内容是夫妻双方共同认可的, 分别立遗嘱签字。
2、夫妻一方去世时,如果没有遗嘱,共同财产的一半本就属于在世一方,另一半则由在世一方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
3、夫妻一方去世后,如果没有进行遗产分割,那么去世一方的遗产份额实际上处于所有继承人共有状态,在世一方并无完全的处分权。现实中,这个状态可能持续数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比如配偶去世没办继承手续,但房产本就在在世一方名下,一直由在世一方居住使用,子女都没有意见。十年之后,在世一方突然决定把房子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立刻就可以跳出来起诉,以遗产未分割为由,要求继承去世一方的遗产份额。───
遗产价值的认定审查要点
1.对于适宜直接分割的遗产,优先采用直接分割方式处理。不适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用折价、共有等方式处理。
2.确定遗产的价值是遗产分割和折价的前提,遗产的价值可以采用当事人协商一致、评估、审计、询价、按照市场价等方式确定。
3.当事人对遗产价值达成一致的,应审查是否符合自愿原则,是否与通常的价值出现明显背离。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遗产价值的,如发现非出于当事人自愿,应当释明,并由当事人重新协商确认或者委托评估、审计。
4.对于股票、基金价值的认定,可以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确定分割时点及其价值,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采用共有方式处理。当事人不愿意共有的,可以参照一段时间的平均成交价酌情确定其价值。
5.被继承人作为被保险人的,如其指定了受益人,则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不明导致受益人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被保险人也未指定其他受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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