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子女能起诉抚养费吗广州抚养费官司律师
李先生和刘女士于2016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从2020年开始,李先生和刘女士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家庭关系急转直下。后刘女士辞去工作,独自带着儿子返回娘家。其间李先生没有去探望儿子,也没有支付抚养费。儿子日常生活开销及医疗费用等皆由刘女士负责。因经济困难,刘女士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儿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先生支付抚养费。
诉讼过程中,李先生主张其与刘女士仍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女士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儿子,不需要额外再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属于法定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从未成年子女出生之日至其成年或独立生活,无论父母是否与子女一起生活,父母的抚养义务均不能免除。本案中,李先生和刘女士因家庭琐事而分居,刘女士在带儿子回娘家后独自抚养儿子,除了照顾儿子日常起居外,其间儿子生病花费了医疗费,这些费用理应由二人共同负担。但是李先生不仅没有支付相应费用,也没有探望儿子,未履行作为父亲应尽的抚养义务。至于李先生抗辩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抚养费的主张,法院查明,二人的共同财产主要为房屋和汽车,目前皆由李先生使用,而李先生的收入主要为工资,且并未向刘女士实际支付,故相关主张不予认可。最后法院判决李先生支付抚养费。───
【律师普法】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义务,不受夫妻关系影响,无论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抑或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都不可免除父母的抚养义务。
关于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的判断标准,主要是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是否以其可支配收益承担子女抚养费用,一般并不需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分居。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父母虽然还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家庭矛盾、生活方式不同、厌烦照料等原因,其中一方虽然有正常的收入,但是对于孩子不管不顾,在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仍然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玩消失”“当空气人”“当甩手掌柜”,不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共同生活,亦不支付抚养费用。这种行为不但违背了作为父母的基本社会责任,同时也违反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的父母所负有的抚养义务。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可以起诉索要抚养费。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于中国法院网,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