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纠纷中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广州继承纠纷律师
王阿婆过世时90岁,生前有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生了3个儿子,再婚后没有生养,而是与丈夫共同收养了小叔家一个天生聋哑孩子。
王阿婆去世后,45岁的养子方先生找到王阿婆的亲生儿子何先生,说母亲有一套房产留给了自己,想让老何三兄弟协助他办理过户。兄弟仨听后炸开了锅,因为他们压根儿不知道亲生母亲还有这么一套房产。
老方只好解释道,房子原是父亲(王阿婆的再婚丈夫方老爹)的福利房,老爹去世后单位搞房改,作为养子的老方出资1.3万元买下此房,但房子登记在了养母王阿婆的名下,“房子实际上是我的,这些年来也一直是我在住。”
但老何三兄弟不认可,他们一纸诉状将老方告上法院,要求老方退出王阿婆名下的房子,由他们三兄弟再作分配。
本就是自己有理,老方没想到会闹到法庭上,面对传票他皱了皱眉,最后还是决定找律师帮忙应诉。律师接手案件并仔细查看了老方提供给他的资料,其中还包括王阿婆留下的一份遗嘱,遗嘱载明该房是以养母名义购买,由养子居住并继承,养母不再享有对此房的使用、转让、出售、转继给其他人的权利,购房款则由养子自行解决等。律师当即决定在法庭上提起反诉,要求确认房子归方先生所有。
律师在庭审时将遗嘱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但何氏兄弟一口咬定遗嘱是打印的,作为代书遗嘱没有证人签字,是无效的。而律师反驳说:“遗嘱虽然主体部分是打印文字,但在打印纸张的左下方,还有王阿婆手写的一行字:该住房请由老方继承。还有王阿婆的手写签名以及落款月日,应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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