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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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我不卖了,只要我没过户,它永远是我的房子!”2018年5月中旬,李某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了刘某、王某的房子,建筑面积85.07㎡,售价63万元。房产中介向李某出示了其与房主签订的房产独家委托销售合同,李某便放心地与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支付了5万元定金。接着就紧锣密鼓地开始办理银行贷款。起初刘某也很积极地协助,提供了办理贷款所需的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
18天后,李某突然接到刘某的电话,称房子不卖了,这下李某和房产中介懵了。再转念一想,合同已经签了,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哪能说反悔就反悔啊!在与刘某交涉时,刘某说《房产委托出售合同》上“刘某”等的签字,不是她自己签的,是她妹妹刘某某代签的,自己只是口头上说让妹妹帮忙卖房子,也知道自己的房子要出售,但是自己从未签过任何合同。
经过多次沟通,刘某毁约的态度依然很坚定。无奈之下的李某将房产中介、原房主王某、刘某以及刘某的妹妹刘某某,全部起诉至威海高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焦点在于,王某、刘某是否授权刘某某与房产中介签订《房产委托出售合同》。
法院审理查明,卖房合同签订后,被告王某、刘某曾协助原告李某办理房屋贷款手续,被告刘某某承认其姐姐刘某委托其将房屋出售,原告提供的证据与上述当事人陈述相互印证,可认定刘某某与房产中介签订的《房产委托出售合同》是各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房产中介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居间义务,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是有效的。
现被告王某、刘某不同意继续出售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按照合同规定,王某、刘某属于违约,应当双倍返还李某定金。法院依法判决:中介公司将收取的5万元定金返还原告;王某、刘某给付原告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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