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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非法经营罪刑事辩护律师非法经营罪从犯判几年

2022-08-22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342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第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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