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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虚开发票罪刑事律师会见无罪辩护

2022-07-28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570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一、法律条文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 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经典案例介绍

被告罗*从2013年开始经营佛山市高明区扬*加工厂,主营加工、销售农副产品。2015年1月至12月间,罗*通过贺*、黄*收购农副产品,然后交由罗定浩*公司和高要裕*加工厂加工后出口。罗*向贺*、黄*支付货款及费用,后两人到当地代开农副产品普通发票含开票费及运费等。罗*通过贺*、黄*提供123人身份证、购销合同、农副产品发票等,指使其员工到银行办理123个存折,并做账支付96651342元到上述各账户,再向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分局申报抵扣税款12563674.46元。

经查实,罗*以24人名义开具共计52张农副产品普通发票,票面金额共计22081927元。

罗*因涉嫌虚开发票罪,于2018年9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日羁押,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其家属委托办案律师为其代理辩护。

  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通过了解案情,确定了办案思路,制定辩护方案。办案律师及时与嫌疑人会见沟通案情,并多次与家属沟通,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跟进案件进度,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申请书、法律意见书等。办案律师经过阅卷、研讨、并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来看,归纳出以上几点为被告人争取到的从轻、减轻处罚的犯罪情节,准备了详细的法律文书。在审判阶段,经过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罪轻判决。当事人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家属及时委托律师,律师及时介入会见嫌疑人,辩护律师深入研究罪名及量刑标准,重点以真实交易作为突破口,向法院提交证明真实交易的相关证据,参与庭审中积极举证,为嫌疑人争取轻判。法院的判决结果达到家属及辩护人较好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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