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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离婚诉讼律师离婚钱转移财产咨询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189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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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婚后好不容易攒了20万元钱,通过银 行转 账的方式将保费转给孙妈妈,让孙妈妈做投保人,自己做被保险人,买了一份保险。现在孙某和老婆闹离婚,孙某老婆向法院提交了孙某向孙妈妈的账户转账的凭条。这时保单应属于谁的财产呢?

有这样一个案例,孙某把自己婚后好不容易攒下的20万元私房钱交给了母亲,让母亲做投保人,自己做被保险人,但保费是自己出的,而且说白了,这保费的资金来源还是自己和老婆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份保单是谁的财产呢?

根据我 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时,投保人如果和被保险人、受益人是不同的人的话,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如果要求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

保单是投保人也就是母亲的财产,这是毫无疑问的。即使孙某离婚,母亲的这张保单也非常安全。

虽然这份保单是母亲的,但这20万元保费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老公转移财产吗?

根据我 国新的民法典是这样说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这是其他有害于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这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少分或者不分。即便是离婚之后一年之类发现的,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也就是说,如果孙某老婆在离婚时发现了孙某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甚至离婚以后才发现这种情况,都是可以拿回自己应有的财产的。

在上述的离婚纠纷案例中,孙某老婆已经发现了孙某转移财产的行为,并且向法院提交了孙某向孙妈妈账户上转账的凭条,所以孙某老婆离婚时可以分得被转走的保费,而且依据我们所现有的规定,因为孙某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判决孙某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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