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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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知识产权)的企业(即特许人),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即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合同而引起的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原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管辖问题作出约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合法有效的,不违反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特许经营合同中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解答: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专利等经营资源授权被特许人使用,并向被特许人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被特许人在当地开设加盟店,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并接受特许人的业务培训和经营指导,由此可见,特许经营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都是围绕加盟店展开的,因此确认加盟店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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