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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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需要明确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企从事公务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来为个人使用。犯罪主体必须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单位只能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或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中的公款,需要到达一定的数额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以便利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超过三万元的,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应当以挪用公款的罪行进行裁定;而数额超过三百万元的,则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中的“数额巨大”。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即已挪用的公款的数额较大,且用挪用的公款进行了营利活动,以及已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且已使用公款进行了非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的活动,且已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挪用公款罪的责任形式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资金为公款,也做出了挪用其为自己营利的行为,如果挪用公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是属于构成了贪污罪,应当以贪污罪的量刑处罚。
2.挪用公款最如何处罚
挪用公款为自身个人所使用,且已经挪用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挪用的目的是进行营利的活动,并且三个月内未归还公款,则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拘;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情节严重的标准,在挪用目的和是否三个月内已归还,各有不同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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