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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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掌握既遂行为是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罪列举的五项情形均为既遂行为,即骗取了保险金的行为,这是构成这类犯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准,是看其行为是否达到既遂状态,即是否实际骗取了保险金。司法实践中在查处这类案件时不仅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已经实施了本罪所列五种情形的行为,还要看其行为的 结果,即是否骗取了保险 金。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本罪所列五种情形的行为,但其骗赔行为被及时揭 穿,未骗得保险金,那么,其行为性质属于违反保 险法的违法行为。保 险公司可根据保 险法的规定,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投保人的保 险费。如果行为人骗取了保 险金,即构成了本项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就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2、除看其骗取保险金的数额大小外,主要应注意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诈骗保 险金的故意。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表明行为人不具有诈骗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1)因过失而虚构保险标的的。如不知保险标的不合格而以合格标的保险,或因对保险标的价值计算错误而逾额保险;(2)对保险事故发生原因认识错误而错报或对损失计算错误而夸大的;(3)误认为发生保险事故的。如保险财产被人借走,行为人因忘记而以为丢失因而进行索赔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行为或意外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5)投保人、受益人因过失行为或意外行为而致被保险人死 亡、伤 残或者疾 病的。
以上就是关于“保 险诈骗认定”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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