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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保险诈骗罪刑事律师诈骗罪取保候审律师

2022-05-31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5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357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根据我国新刑法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如下要件:

  第一,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 家的金 融秩序。首先,保险欺诈侵 犯了我国的保险制度,这是区别于一般诈骗罪和其他金融诈骗罪的本质所在。国 家设立保险制度,创办保险事业,目的在于消解危险,为工商业和社会大众提供安全保障。行为人实行保险欺 诈,骗取保险金,其行为直接侵犯了这种保险制度。其次,保险诈骗破坏了国 家的金融秩序。我 国保 险公司的保险资金是银 行信 贷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保险诈骗必然会扰乱和破坏国 家的金融秩序。

  第二,保险诈骗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一般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 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三,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 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据此,保险诈骗罪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1)已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

  (2)保险人受蒙 蔽而进行理赔。保险诈骗是结果犯,即保险诈骗罪既遂,不仅实施了诈骗行为,而且必须使保险人受骗进行了赔付。

  (3)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

  第四,保险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保险诈骗的故意既可以是事前故意即产生在投保之前,也可以是事后故意即产生于投保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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