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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范围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5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并不包括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而只包括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的损失,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2.交通肇事犯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范围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5条在规定了一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范围之后,又在第3款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那么,我们自然应当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确定问题。而该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赔偿范围也作了相关规定规定,其中第14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等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们继续追溯《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第22条时会发现,在《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是这样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条明确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属于“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范围。
综上,根据以上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应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但其他有关人身损害的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则不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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