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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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减刑假释的罪名
不得减刑的几种情形:
(一)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二)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假释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三、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假释的条件如下:
(一)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才能适用假释。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假释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假释建议书。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二)审核。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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