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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刑事律师盗窃罪请律师辩护的话可以减刑吗

2022-05-06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230人看过举报

陈锐娜律师: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陈锐娜律师: ;

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被告人李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高中,公司职员,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因本案于2014年7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30日5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在广州市越秀区XX路XX号附近的XX公交车站,乘被害人黄某睡觉不备之机,盗走其放在裤袋里的1个黑色钱包(经鉴定,价值360元)。该钱包内有现金753元、身份证、银行卡、羊城通等物。得手后,李某在携赃逃离现场时,被保安人员人赃并获,扭送公安机关归案。缴获的赃物、赃款已由公安机关发还黄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李某盗窃公民财物,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李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且赃物已被缴回,未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李某及其辩护人称李某因一时贪心而作案,属初犯、偶犯,且归案后能坦白认罪,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等情节的辩解、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本院根据前述法定刑幅度、法定的量刑情节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李某作案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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