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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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广州传播秽物品罪行为的认定标准,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传播秽物品罪,以传播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此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犯此罪要受到何种处罚,详情请看下文。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严格认定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
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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