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IP属地:广东
陈锐娜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陈锐娜律师

522542947@qq.com 07:00-22:59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3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2092576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敲诈勒索罪判决案例 越秀区看守所刑事律师会见

2022-04-07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372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案件概述
2019年12月间,被告人赖某在杭州多次以使用螺丝刀、老虎钳撬下他人汽车车牌藏匿,并将记载有“要车牌加微信”及本人微信账号的纸条或印有微信二维码的名片留在被撬车牌的车辆雨刮器下,待被害人添加其微信时,以有偿归还车牌的方式向对方勒索钱财。具体如下:被告人赖某分别于2019年12月7日、8日、9日、14日、15日撬下被害人王某、李某1、张某、李某2、黄某、马某、姚某、邱某1等八人所有的汽车车牌,并采用上述方式勒索财物,成功从被害人王某处索得人民币300元和被害人马某处索得人民币100元。另被告人赖某在索要钱款过程中,因刘某某言语感动自动放弃索要钱款,并直接告知车牌位置。同19日,被告人赖某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赖某在辨认过程中找回了被害人姚某和邱某1的车牌,该两副车牌已发还被害人。认为被告人赖某具有部分犯罪行为系犯罪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系犯罪中止等法定量刑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赖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部分犯罪行为系犯罪中止,部分犯罪行为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赖某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赖某自愿认罪认罚,本院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故予采纳。
一审裁判结果
被告人赖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092576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228040

  • 昨日访问量

    357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锐娜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