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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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P2P平台有合法业务?原因有几点:第一点,在同一个时期,从业务的合规性角度看,P2P平台的业务可以分为三类:第(1)类完全合法、合规的民间借贷,有纠纷可以通过民事程序解决。有的平台以前有大量的、上千件、上万件的生效民事判决,法院是认可这些业务的合法性的。法院判决在被撤销之前,应该是结论性的,没有任何机构可以推翻;第(2)类,不合规、但也并非刑事犯罪的业务,有问题适用行政监管规范规制。这类业务虽然违反监管规则,但是社会危害性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第(3)类,刑事犯罪,是非法集资。这个是同一个时间阶段的分析。
这个案子实际上把平台全部业务都认定为非法业务,全部是非法集资。实务中一般都这么判。
同时法院也承认,目前无证据证明公司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外的其他合法业务。注意这个案件中法院是说,无证据证明。所以这里是一个证据证明的问题,是证明和论证的问题。也就是,如果能证明,或者律师能对合法业务进行有效论证,法院是认可的。
今天给大家提出这个案例,可以认为是非法集资刑事辩护律师一个好消息,令人鼓舞的消息。这个说明,如果刑事辩护律师作了专业 的、详细的、令人信服的论证,合法业务是可以得到法院认可的。
第二点,同一个P2P平台,在不同时间段,其业务的合法性有不同的评价。P2P平台在我国的产生、发展,体现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同样,一个平台在多年的时间跨度里,也经过设立期、整改期。在整改后,如果不违规或者主要方面不违规,都是真标,特别是全额银行存管,很难认定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整改合规后的业务,如果都合规了,没有二次违法性,不属于非法集资。
最后,从反面推论。大概4月16日,银保监会就说了,目前P2P在营机构清零。也就是全部P2P均清零了,不再经营了。与此同时,还有另外一个情况,就是这些被清零的平台,现在还有大量的处于退出、转型和收尾阶段,并未认定为非法集资。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所有的P2P平台均是非法集资,那么应该履行职责,打击违法犯罪。说白了,所有的平台都要抓起来,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结果没抓,也从反面证明,这些平台不是犯罪。
所以这个是很明显的反证。我们说推理包括分析归纳推理,演绎推理,也包括反证。还有很多平台未追究刑事责任,未立案。有些估计将来也不会立案。这个就证明不是所有的P2P都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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