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2、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3、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
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
3、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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