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多年的法律实践工作,成绩斐然、客户信赖。执业期间,本通过诉讼、非诉等方式,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案件多能赢得预期结果,因而客户深为认同。陈律师更善于帮助公司规划整体的法律风险防范系统,帮助公司进行法律谈判工作,从事防范和事后处理等方式为公司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方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法律知识:
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客户合法利益至上原则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通过事前的风险论证、事中的风险把控、事后的 解决方案等方式,为客户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大限度地 尽量降低客户损失,或扩大客户收益。
第六条 合法合规原则
律师履行常年法律顾问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执业规范,维护客户合 法权益和遵守律师的职业操守相统一,拒绝为客户的违法行为或获取非法利益的 行为提供法律服务。
第七条 服务于客户商业目的原则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应该从客户的商业目的出发,以法律规定的视角 分析利弊及风险,为客户提供有效、可实施的解决方案。
第八条 主动服务原则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应当向客户及相关人员了解相关事项的交易背景、 客户需求、相对方的立场等,充分有效的沟通是提供服务的重要环节。此外,为 客户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建议不仅就客户提出的具体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还应主动考虑到相关事项各个环节的潜在风险及注意事项,为客户提供尽可能全面的 法律风险提示。
第九条 保密原则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律师对于接触、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客户商业秘密,以及不宜公开的信息、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顾问合同服务内容:
(1)建立客户法律文件档案;
(2)为企业就其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
(3)根据企业要求,审查并修改企业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4)就企业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劳动人事法律服务及相关制度建立;
(6)根据企业要求,审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7)就企业的商业计划或融资计划提出口头的初步法律意见;
(8) 应企业需要不定期向企业提供新法律动向;
(9)根据企业要求、经营模式、审查制定合适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
2、顾问合同可外加的服务内容:
在合同费用的服务以外,还提供以下业务服务,费用应根据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就企业在运营中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书面法律意见;
(2)就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关专项法律问题代表企业与第三方协商、谈判以及签订有关法律文件;
(3)根据企业要求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4)在企业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代表企业参与申诉、仲裁或诉讼,律师费用可适当优惠。
(5)其它经双方确认的重大专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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