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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打合同官司咨询律师 广州解除合同律师

2021-12-30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12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243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a信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a信

合同违约法律知识:一、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依请求可适当减少。

第一,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

不仅会使守约方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

第二,如果任由当事人随意约定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

则将使违约金的约定偏离其立法初衷,有可能使一方为取得违约金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收入的手段,滋生道德风险。

因此,《民法典》第585条规定: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依申请法院可以增加,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可适当减少。

所以,不要误以为合同约定是啥,就是啥了。

违约金约定过高,是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减少的。

只要方法得当,那些霸王违约金条款并经不起法律的考验。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于中国法院网,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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