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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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4日晚,曹某来到干妈王女士家中居住,凌晨趁王女士熟睡时,曹某偷拿她放在枕边的手a机,找到手a机相册内的银行卡照片后,利用短a信验证码绑定该卡到自己的微a信号,然后删除了王女士手机内的验证码短a信通知。
绑定完成后,曹某离开王女士家。在返回襄阳的路上,其将自己微a信绑定的王女士建设银行卡内的23000元现金,分三次充值到自己的微a信钱包。
收到银行消费短信后,王女士立即联系曹某,干儿子承认钱是他盗刷的。经王女士追讨,曹某归还了现金17000元及折抵2000元的手机一部,剩下余款4000元多次催讨无果后,王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移送到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时,被告人曹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冒用他人的银行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最终,曹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枣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曹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王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
提醒,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相关的密码和信息都属于个人的敏感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获取就有可能面临侵害。为此,个人信息一定要妥善保管,切不可随意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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