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担保责任、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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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陈某以进货为由,向王某借款110000元,后陈某再次向王某借款45000元,并向王某出具借条两张。王某以现金的形式两次借给陈某共计155000元。
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向陈某催要借款,但陈某迟迟不予偿还。
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借款15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口头约定月利率2%,计算至还完全款终止。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陈某向其借款的事实,现王某要求被告陈某偿还借款155000元,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借款利息,因王某所提交的两份借据,均未书面约定利息、还款期限,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原告主张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2%,王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遂利息应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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