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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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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意向金往往是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先以签署《意向购买协议》的方式,向中介或开发商交纳的少量款项。从法律上讲,意向金是否退还应该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给付意向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意向金;收受意向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意向金,那么这个意向金就具有了“定金”的性质,购房人不履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了。但如果双方并没有上述意思的约定,则在双方未达成正式买房合同的情况下,意向金应该予以返还。中介不返还的,购房人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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