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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房产律师房产合同违约赔偿房产过户纠纷律师

2021-10-20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367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a信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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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一、买房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自主约定-

买房合同违约金是可以自主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

具体分析,此处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守约方)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此处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请求增加,没有量的要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此处必须是“过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此外,这种增加或适当减少的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口头或书面予以提出,否则,法院或仲裁机关不能依职权予以增加或减少。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法律在此处对违约金的适用做了详尽的规定。

二、违约金的适用要以约定为前提吗?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在生活当中,购买房屋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相关的书面的购房的合同的,而且因为有可能会存在违约责任,所以可以首先预先来约定一下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允许的一种约定方式。


擅长业务包括:1、商品房买卖纠纷相关业务 2、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相关业务3、其他房产买卖纠纷的相关业务(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厂房等)4、房产租赁的相关业务 5、房屋继承及家庭共有房屋分家析产的相关业务6、离婚房产的相关业务 7、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 8、房产物业管理 9、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相关业务 10、公房承租 过户及变更的相关政策 11、涉及房产买卖 租赁等相关业务合同的制定和审查 12 、二手房买卖全程跟进服务 13 、房产过户登记的相关业务 14 、房产证加名服务 15、其它涉及房产业务的相关咨询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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