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IP属地:广东
陈锐娜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陈锐娜律师

522542947@qq.com 07:00-22:59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3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2092576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天河区房产商铺租赁纠纷 海珠区厂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律师

2021-10-20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241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a信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a信

法律知识:房屋已交定金买卖合同卖方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本律师团队擅长服务领域: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1、业主购房指导、咨询、全程陪购及法律风险防范
2、开发商“五证”的查询及核实
3、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纠纷
4、商品房延期交房纠纷
5、商品房交房验房纠纷
6、商品房退房纠纷
7、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纠纷
8、商品房虚假宣传纠纷
9、公房(央产房)、集资房纠纷
10、存量房纠纷
11、经济适用房纠纷

12、定金退还纠纷

12、违约赔偿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1、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审查、制定
2、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3、定金退还纠纷

4、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纠纷


三、其他不动产买卖纠纷

商铺、写字楼、公寓等买卖纠纷


四、租赁合同(主要包括:商铺、写字楼、公寓、房屋)
1、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查、制定
2、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权属情况调查
3、定金退还纠纷、进场费退还纠纷等
4、违约赔偿纠纷


五、其他房产纠纷

1、婚姻房产纠纷

2、房产继承纠纷

3、借名挂名买房纠纷

4、物业管理纠纷

5、房地产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于中国法院网,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092576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226719

  • 昨日访问量

    357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锐娜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