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 ;
广州开发商隐瞒房产已抵押的事实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开发商赔偿一倍房款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房屋抵押是很常见的现象
但是,一些开发商却将已经出售或者即将出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在购房者并不知道该抵押设定的时间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前还是之后时,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如果该抵押设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前,那么,在订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开发商有义务告知购房者
如果开发商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并且是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该开发商出售抵押房屋的行为可变更、撤销
购房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如果抵押设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后,此时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购房者同样可以请求解除该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鉴于此,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一定要了解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在房屋上设定了抵押
否则,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的利益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