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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诈骗罪从犯能缓刑吗 广州海珠区团伙诈骗罪咨询刑事律师

2021-10-14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319人看过举报


陈锐娜律师:      (微a信);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

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陈锐娜律师:      (微a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一、诈骗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 以诈骗罪论处


 三、诈骗罪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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