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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同居分手借款怎么起诉 荔湾区赠与合同纠纷律师

2021-10-11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301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1、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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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分手时如何分割?


李某与尉某某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广州市天河区某房屋,该房屋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显示为共同共有的状态,产权登记时间为2004年
由于首付款部分是由尉某某支付,所以在房产分割时尉某某主张涉案房屋产权由其占70%份额,李某占30%份额,并由尉某某折价购买李某名下的产权份额
李某认为首付款是二人同居期间共同支付,应属一人一半,由此提起反诉,要求尉某某立即配合将涉案房产过户至其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而涉案房产登记时间为2004年,即双方在《物权法》实施前即已取得涉案房产的所有权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以及《民通意见》来确定双方对于涉案房产共有的类型
在无证据显示双方约定为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又基于涉案房产《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载明涉案房产由李某、尉某某共同共有的事实,应认定涉案房产原为双方共同共有,析产应由双方各占50%的份额
二审后,双方经协商后均同意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房产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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