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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买卖律师事务所房产合同解除违约金过户纠纷

2021-10-11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213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a信同号)

法律知识:法院近年来受理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逐年增加,从收案及审判情况来看,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又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导致原房屋买卖合同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购房款;
二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房价攀升,卖方不愿再以合同约定价格出售房屋,明确拒绝出售房屋,此时,房屋买卖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或以卖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分析以上两种类型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可以看出以下共同的特点:
一是纠纷发生的起因在于房价不断高涨。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卖方为了寻求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房屋而不惜违反合同约定,破坏交易;
二是纠纷均发生在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中。出售房屋的卖方不是专事房地产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自己生活居住使用或经营的房屋因生活需要或者经营所需而将房屋卖出变现的个人或企业;
三是交易中往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还夹杂着居间法律关系。

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呈现出卖方市场的趋势,律师建议审判实践中应注重保护守约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正确认定合同效力。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中,如果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并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其次,要依法追究恶意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提高其违约成本。由于当事人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判令其赔偿损失,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为守约方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救济;
第三,如果当事人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合同也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可以判令继续履行合同,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也要加强行业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如果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卖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业务范围:
1、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质量纠纷,建筑工程欠款纠纷,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建筑装饰装修纠纷。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购房定金纠纷、中介佣金纠纷、合同解除纠纷、合同继续履行纠纷、违约赔偿纠纷),公房买卖纠纷,房屋赠与合同纠纷。
3、物业管理纠纷,相邻关系纠纷。
4、商铺、写字楼、公寓、别墅买卖纠纷。
5、产权共有确权纠纷,房地产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婚前房产析产确权纠纷,离婚房产分割等纠纷。

6、房屋、写字楼、商铺、公寓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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