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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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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卖合同中收到货物破损应找谁索赔?
原告张某在被告甲公司订购一批家具,双方约定由甲公司代办托运
甲公司遂于第三人乙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明确载明原告张某为收货人
在运输的途中,因乙运输公司的驾驶员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张某按约交货
现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一)项的规定:双方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且货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应认定为完成了现实交付,所有权发生转移
因此,甲公司将货物交给了物流公司,就交付完毕
被告甲公司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原因如下: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据此,甲公司将货物交给乙物流公司时,风险就发生了转移,原告张某就应当承担风险,就此被告甲公司按照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将货物交付给乙物流公司,就完成了现实交付,就全面而适当的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被告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甲公司将货物交给乙物流公司时,此时张某取得了货物的所有权,现因乙公司的加害行为导致张某货物所有权遭受损害,张某应该以货物遭受损害为由,请求乙物流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综上,被告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由第三人乙物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