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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故意伤害罪轻伤能不能调解不判刑?广州刑事律师会见收费

2021-09-06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245人看过举报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
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按如下规定处罚: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通常需要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受害人的损伤结果都是由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来,如对鉴定结果不满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生活里,难免会遇到口角、邻里矛盾等等纠纷,切莫用拳头解决问题,当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的,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处理
如已经动手造成他人损伤,甚至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的,建议及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根据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该赔偿的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争取尽最大可能的宽大处理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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