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麒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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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分别是什么

作者:黄麒瑜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30次举报
2022-05-11

来源:华律网整理  

发包方需对工程相关证件、工程定点、现场三通一平、物资供应、施工监督、误工赔偿、验收结算等承担责任;承包方需对工程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工程期限等承担责任。关于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分别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分别是什么

1、发包方责任:

1)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件造成施工中断;

2)未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造成返工;

3)开工前未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影响工期;

4)应安排现场责任人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协调处理现场日常事务;

5)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方原因影响工期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等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7)组织承包方共同商定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办理竣工验收事宜,逾期办理或拒绝办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2、承包方责任:

1)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计算。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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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麒瑜,男,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百色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会副主席,百色市公安局田阳分局特邀监督员,百色市右江区人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百色
  • 执业单位: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51020********76
  •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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