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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处理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

发布者:杜江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77人看过举报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网友咨询:

  解除同居关系如何处理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

  律师解答: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比照离婚时子女抚养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律师补充:

  对于只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男女因同居生活生下子女,女方因抚养费问题提起诉讼,应确定为抚育费纠纷。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支付的数额应当具有合理性,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支付的抚养费并非是子女花费的所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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