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洪律师

  • 执业资质:14406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行政诉讼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防卫过当的含义是什么

发布者:张志洪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308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其含义为:

  1、防卫目的的正当性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2、防卫行为的不正当性

  防卫人虽然出于防卫的目的,但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损害。所以说防卫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  

  注: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