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陶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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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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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一审未采纳检察院缓刑建议被抗诉后,二审改判更重刑罚“

作者:郑陶威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46次举报

余金平交通肇事抗诉二审改判案

案件介绍:本案一审检察院量刑建议3年,缓刑;一审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检察院抗诉要求按量刑建议判处刑罚,二审法院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结论:二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因存在检察院抗诉且要求加重刑罚,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思考:本案一审二审操作很溜,感觉一审二审似乎提前串通,在明知不按量刑建议判处缓刑情况下,检察院必定抗诉。一审法院在量刑建议3年以下量刑判处2年,二审因检察院抗诉要求按量刑建议判决,属于判2抗3,检察院抗诉求重,则突破上诉不加刑限制,判处3年6个月。
分析:1,检察院量刑建议3年,缓刑;
2,一审判处2年,不适用缓刑;
3,检察院抗诉,要求按量刑建议判处,也就是要求判3年,适用缓刑;
4,判2抗3,视为检察院抗诉要求加重刑罚,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对量刑有较大影响,不属于自首,不适用缓刑。因检察院对一审判决2年提起抗诉,要求按量刑建议判处3年(缓刑不属于刑罚种类,故无轻重之分),故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判处3年6个月。

郑陶威律师,曾用名陶威,1983年生,法律硕士,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曾于宁波地区先后任职于公安、检察院、纪委(监委),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2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拆迁安置、合同纠纷、金融证券、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