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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以及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

发布者:丁义律师|时间:2023年01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743人看过


合同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以及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

来源:华律网整理                                

合同保全的注意事项包括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主要发生于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基本方法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包括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制范围、必须是合同有效成立期间等。关于合同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以及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保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注意事项有: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二、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

合同保全措施的行使条件有下列内容:

1.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制;

2.合同的保全必须是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3.合同保全的方法为债权人具有代位权或者撤销权;

4.在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合同保全规定是什么

合同保权的规定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债务纠纷向法院起诉后,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起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

华律网提醒,《民法典》对合同欠款能不能财产保全没有作出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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