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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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与韩某1、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池娜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06日 326人看过 举报

2020-02-06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韩某某与被告韩某1、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某某、被告韩某1到庭参加诉讼,该律师是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岳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被告韩某1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岳某某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如下:一、被告韩某1、岳某某于2018年11月16日前偿还原告韩某某借款30万元;二、驳回原告韩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韩某1、岳某某负担。


池娜律师,于201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为山东律师协会会员,现职业于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本人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87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人身损害
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1371320********87 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