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某公司员工,所在单位为其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约定意外伤害医疗限额 2 万元、住院津贴限额 9000 元、身故伤残保险责任 10 万元。保险期间内,委托人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诊断为锁骨骨折、肋骨骨折等,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部分条款约定为由拒绝全额理赔,双方协商无果,委托人委托薛玉珍律师提起诉讼,诉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29 万余元。
二、案件核心难点
三、薛玉珍律师维权关键行动
四、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薛玉珍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相关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委托人伤残赔偿金 10 万元、医疗费 17451.36 元、住院津贴 2550 元,合计 120001.36 元,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均由保险公司承担,委托人核心理赔诉求全部实现。
五、案例启示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格式条款往往成为保险公司缩减赔偿的关键。薛玉珍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扎实的证据准备和精准的庭审抗辩,成功打破格式条款陷阱,为当事人争取到足额赔偿。此案提醒当事人,遭遇保险理赔纠纷时,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薛玉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