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炎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合同纠纷税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设立的类型

发布者:周炎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2日|分类:公司法 |766人看过


  一、公司设立的类型

  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公司设立的类型

  二、什么是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公司设立的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备注:本文章为转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