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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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大公司在什么地方

发布者:周炎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5日|分类:公司法 |621人看过


 一、起诉大公司在什么地方

  直接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它可能对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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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解散要满足的条件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进行清算。

  三、公司解散的原因

  (一)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请求解散的原因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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