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炎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合同纠纷税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发布者:周炎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6日|分类:法律顾问 |1400人看过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规定,子公司一般是指母公司出资设立的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一般来说母公司在子公司都拥有相当一部分股权,有很强的控制力,但是子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达到50%以上,我们称为"绝对控股";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在所有股东中最高但又不超过50%,我们称为"相对控股"。

  与子公司相对应,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由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都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一般而言,这种授权以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开展公司经营范围以内的活动。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的名称上,也有很大不同。子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因此,我们业务活动中只要注意一下对方的执照就能弄清其法律地位。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决定了其清偿能力;但就分公司而言,除了其自身资产外,其设立公司的全部资产也可以承担清偿责任。

  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1、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2、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三、分公司需要做账报税吗

  1、税务登记等、税务登记证要跟营业执照一起,分公司的也要办税务登记证,还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

  是否国地税都要办,视乎你的企业所得税是国税征收还是地税征收:如果是国税收,则国地税都要办;如果地税征收,则还要看经营项目,如果是营业税为主税种,则只办地税,如果增值税为主税种,则国地税都要办。

  2、申报纳税、视乎税种。

  营业税在劳务发生地缴税;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工薪的机构代扣缴。

  补充:

  1、是否独立核算是总机构说了算、判断是否独立核算,主要有3点:一是是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二是是否独立记账;三是是否自负盈亏。

  2、现在税务上也不大管你是否独立核算,该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要汇总缴纳,该就地缴纳的(营业税)都要就地缴纳、可以就地缴纳也可以汇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没经过审批,也就地缴纳。

备注:    此文章为转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