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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发布者:周炎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6日|分类:法律顾问 |306人看过


一、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只需登记即可。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分公司的名称需要预先核准吗

  二、成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三、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1、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2、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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