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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难道只有最低工资2590?

发布者:吴娟律师|时间:2022年06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 |495人看过举报


随着交通的越来越发达,私家车数量的增加以及电动自行车的普及,为人们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因为部分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到赔偿问题,误工费又是赔偿款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理赔的时候,很多保险公司都只愿意给上海市的最低工资2590元一个月。此文结合笔者经办过的上百起交通事故案件,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交通事故误工费的问题。

一、误工费赔偿的法律依据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期的计算

误工期限一般有三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一种是以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计算,还有一种是计算至定残(做伤残鉴定)的前一天。

看到这里有当事人想了,我能不能让单位给我出个长一点的证明?或者我拖很长时间去做鉴定,这样误工期是不是就延长了。其实不然,首先我们说和解,和解保险公司根本不会采取以上三种计算方式,一般会以《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规范了人体伤害后受伤人员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准则、办法和内容。适用于人身挫伤、路线交通事变、工伤事变、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侵害抵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劳动期、养分期和护理期的评定)里面的最低标准给,比如说双踝骨折,根据《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的规定误工期在90日到180日,保险公司就会以90日为标准。其次我们说诉讼,诉讼的时候法官不仅仅看证明,还必须辅以相应的银行流水。而且在上海的司法实务中通常是采用鉴定机构的标准,鉴定机构通常在鉴定报告中都会给到定残前一天。

还有鉴定时间的问题,如果一直拖着不去鉴定,这样误工期限是可以增加,但是时间拖得太长可能就错过了鉴定的最佳时间,导致做不上伤残,这就等于是丢了西瓜捡芝麻,因小失大,所以对于鉴定时间的把握很重要。

三、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每每在我问当事人月工资多少以计算误工费的时候,基本都会回答我七八千、甚至是上万。但是在我问他们要诸如劳动合同、银行流水之类的资料的时候,往往都会看到当事人一脸懵的表情,什么?误工费还要提供这么多材料!我开个证明不就行了吗!在司法实践中,单位开具的证明只是一个辅助说明的作用,因为证明太好开了,只要有个亲戚是开公司的随随便便都能开出来,别说七八千,就是一两万也没有问题,所以法官不仅仅要看证明,还要看你的银行流水、纳税记录(月收入超过5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标准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退休人员主张误工费,需要有相应的工作证明和银行流水佐证;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注:2480元是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未退休人员即便没有工作也能获得2480元一个月的误工费。

四、主张误工费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1,劳动合同(可以是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需要载明事由、期限、扣发工资多少;

3,银行流水(去工资卡的银行去打印即可);

4,误工期限鉴定报告。

法条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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