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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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村集体讨论决定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发布者:曾强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3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关于村民会议的决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民委员会办理。这是行使村民自治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建议:如果相关权利人认为村民会议的决议程序、内容不合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决议。

曾强律师,咨询电话:15660220856。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京师图书馆执行馆长,行政诉讼法律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62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拆迁安置、土地纠纷、法律顾问、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