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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深圳搬到外地,员工能要求补偿吗

发布者:陈天翔律师|时间:2019年08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3854人看过


编者按:由于深圳地价较高,许多制造型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将公司搬迁至周边的东莞、惠州。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搬迁到外地,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时,用人单位首先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词:公司搬迁、经济补偿


疑问与解答:

一、公司搬迁,何种情况下能够得到补偿?

首先,要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如果公司搬迁至原约定区域之外,则员工一般能要求补偿。

1、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深圳市,公司从深圳搬到东莞时,员工应该获得补偿,而从深圳福田搬至深圳龙岗,则一般无法要求补偿。

(判例:公司从宝安搬迁至大鹏新区南澳,未支持补偿金。)

2、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深圳福田,公司从福田搬到南山,深圳也有判例支持了员工要求支付补偿金的请求。

3、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了合同却没有约定工作地点,笔者认为,此时也应该以实际工作地点是否迁至深圳行政区域外来判断,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相关依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第9条:

    因企业搬迁引起的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如何处理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予以支持。但如企业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搬迁不想去,能得到多少赔偿?

1、协商不成后,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以及经济补偿金。

2、如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则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标准: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提成、加班费、年终奖等均属于工资应计算在内)


三、公司搬迁,双方首先需要进行协商。如果公司未经与员工协商即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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