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依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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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发布者:高依升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376人看过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重庆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就合作开展物业服务事宜签订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接受遵义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威公司)的委托,三方以丁方的名义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具体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范围为:         共计约  万平方米。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二、合作形式及权益分配

三方以丁方的名义接受XX公司的委托,并以丁方的名义开展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三方合作项目在丁方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在合作项目中,甲方权益占51%,乙方权益占39%,丙方权益占10%。甲乙丙三方按此比例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和取得收益分配。

在合作项目进行过程中或为今后的继续合作,甲乙丙单方可另行成立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以承接合作项目;新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甲乙丙三方持股比例与上述权益相同。

三、甲乙丙三方关系

(一)甲乙丙三方决策程序约定如下:

1、甲乙丙三方对合作项目的决策按人数投票,三方中有两方同意即为通过;但甲方对任何决策都有否决权。

2、对与丁方的关系事宜,包含起诉或其它主张权利的方式,甲方和丙方可以就自己的权益份额做出决策和向丁方提出权利主张。

(二)退出

三方中任何一方可退出合作项目,但需要经其他各方同意,其他各方对退出方的权益有优先购买权。

(三)诚信合作

三方中任何一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作共赢,互相配合,不得挪用合作项目的款项做其它用途。

四、三方合作项目与丁方的关系

1、丁方作为乙方设立和控制的公司,丁方与乙方共同承诺,同意合作项目以丁方的名义投标,以丁方的名义与XX公司或业主方签订物业管理或服务合同,并以丁方的名义履行合同,开展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直至完成所有相关工作;不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丁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2、合作项目由甲乙丙三方以丁方的名义派驻合作项目现场相关工作人员,并以丁方的名义独立招聘物业服务或管理人员,开展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合作项目单独开设账户,单独银行印鉴或财务印鉴;丁方在此与乙方共同承诺,向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证、公司印鉴、对外主张权利等方面的使用便利。

3、甲乙丙三方应保证合作项目合规合法经营,合作项目借用丁方名义经营发生的人员工资、设备购置、税费等应由合作项目承担;合作项目因侵权、违约或其他原因给丁方造成损失的,应由合作项目的实际所有方即甲乙丙三方承担。

4、丁方与合作项目无关的债务及行为(协议签订之前或合作协议签订之后)与合作项目三方无关,丁方因拒不配合或不及时配合合作项目的进行、因丁方自身债务、侵权或其他原因造成合作项目损失的,丁方应与乙方共同对合作项目承担赔偿责任。

5、涉及合作项目的经营活动,除本条上述“3”外,丁方不向合作项目另外收取报酬(已通过乙方的权益体现)。

6、甲乙丙与丁方在此确认:以丁方名义进行和完成的合作项目(包括以丁方名义的投标、物业管理或服务、收支款、交涉等),其权益(包括走账资金、收益)、权利义务都归属于甲乙丙三方所有。丁方不按约向甲乙丙转付合作项目收益,由丁方、乙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丙方有权对丁方、乙方提起诉讼,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7、若甲乙丙三方另外成立物业管理公司,乙方、丁方应配合将合作项目移转到新成立的公司;原股东股权在新公司不变。

8、如乙方中途退出合作项目,丁方必须继续配合合作项目的开展,直至合作项目完成。如丁方不配合,乙方与丁方对合作项目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盖章处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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