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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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后归还钱款,还构不构成犯罪?

作者:尹艳华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19次举报
2022-07-26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男子的行为就是属于入户盗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私人财物数额较大,该行为构成盗窃罪。

关于盗窃罪既遂标准,刑法界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已未遂论处。

由上可知,如果盗窃财物的时候,只要财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控制,就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即使事后归还了钱款,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二、盗窃罪怎么量刑?

盗窃罪的量刑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简称《司法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根据《司法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司法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就是,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

因此,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只要财物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盗窃罪就已经成立了。退还钱款,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但可能会减轻刑罚。


尹艳华律师,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20********0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侵权
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1371620********06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