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军雷律师
齐军雷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保定专职律师
15830246584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5:00-22:59)

咨询我
05:00-22:59

离婚须知,离婚财产分配,离婚孩子抚养

作者:齐军雷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4次举报
2020-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齐军雷律师,专职执业律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地产等领域。从事法律职业以来参与处理过多起房屋买卖、民间借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保定
  • 执业单位: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620********0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
1130620********09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